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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大查稅~查稅名單怎麼來?

      網路交易模式日新月異,消費者習慣了在不同的平台、社團、LINE群組消費各式商品
創造了龐大的商機,同時也衍生了課稅問題,往年因為資訊的封閉性,使得己達課稅標準的賣家們無意/有意間都涉嫌漏稅問題。
      財政部在今年8/17發布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份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且於110/7/1施行,辦法中提到電子支付機構 (即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或有收受儲值款項之機構)須於一定期間內提供下列資料給稅捐稽徵關

 

(一)提供項目:
1.身分資料:特約機構身分資料(例如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種類及號碼、聯絡方式等)。
2.必要交易紀錄:特約機構提款之帳號及使用者支付工具之種類、金額、幣別、時間等金流資料。
(二)提供期程: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分別提供前半年(前一年7月至12月及當年1月至6月)上開資料。
(三)免提供資料限額:同一特約機構每半年收款金額累計未達新臺幣(下同)48萬元者,電支機構得免提供資料。
(四)緩衝時間:首次提供資料期程為110年12月31日以前,以利徵納雙方因應。
同時財政部亦要求 金融機構須把符合「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條件的民眾個人帳戶資料、定期上繳財政部, 而財政部藉由上述2種方式可以得掌握更多的稅源亦可以遏止逃漏稅之行為。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用FB社團、LINE群組或是其他平台銷售商品,但是是用個人銀行戶頭收款的或是有使用電子支付的賣家要注意囉!  每月銷售商品金額達到8萬 (是收到的錢~不是賺到的”利潤”)就己經達到設稅籍的標準,在半年收款達48萬以上、全年銀行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且其間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者在未來的日子財政部會針對這些名單進行調查。[/ld_highlight]
在銀行帳戶都可能被調資料的狀況下,使用第三方金流(綠界、藍金。。。等刷卡服務)就更為國稅局稽核的重點了! 必竟這個是電腦連線一下,刷卡名單就整批可以撈出來了!